學生意外受傷法律咨詢
一、學校賠償學生意外受傷怎么辦?
專業分析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意外受傷,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意外受傷,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到學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
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二、學生的意外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當承擔未盡監護職責的監護責任,還是承擔一般過錯責任,此是相當一個時期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頗有爭議的問題。以往傾向性的且多為司法實踐所接受的觀點認為,自學生的家長將未成年學生送到學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學生家長即與學校建立了對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委托監護關系。因此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不論學校對在校學生所受到的人身傷害是否存在過錯,學校都應承擔未盡監護之責的責任。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上班意外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一、正常情況下都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是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都應當構成工傷。但如果是因為本人自己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者說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是本人,則不構成工傷了。 二、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對“上班受傷算工傷嗎,怎么規定的?”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四、學生社會實踐意外受傷的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五、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算工傷嗎
1、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如果是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意外或者因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而受傷的,算工傷。
2、如果本人對上述意外負主要責任,則不算工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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