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撫養和法定扶養的界定與劃分
一、法定撫養人及法定扶養人的范圍是什么?什么叫法定撫養人為法定扶助人?
在未成年的時候,或者說是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這種情況下的人都會有法定扶養人,什么是法定扶養人,法定扶養人值得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成長負有義務的人,比如父母。法定扶養人的范圍包括父母,兄姐,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等。
二、被扶養人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
被扶養人范圍是未成年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有扶養關系的養父母及繼父母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三、被扶養人的范圍
被扶養人包括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1款,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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