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組的工作
一、公司破產清算組的工作是什么
破產清算組工作一般包括1、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2、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3、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4、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二、破產清算評估辦法以及評估范圍是什么?
評估范圍1、對流動資產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協作件、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進行評估時,應當根據該項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計劃價格,考慮購置費用、產品完工程度、損耗等因素,評定重估價格。
2、對有價證券的評估,參照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沒有市場價格的,考慮票面價值、預期收益等因素評定。
三、企業破產清算的條件?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是什么
現如今我國經濟不斷的在快速發展,企業也在不斷的增加,國家對于企業的保護也是越來越重視,企業因為經營不善,申請破產清算需要有條件的限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企業破產清算的條件?江蘇天哲律師事務所王偉民律師解析。一、企業破產清算的條件新《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
引用法規
[1]《破產法》 第二條
四、什么是公司的破產清算小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破產清算程序是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五、破產企業清算組是什么
1、破產企業清算組是在企業已經嚴重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序后成立的;非破產企業清算組織是在企業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業資產足以償還其債務的前提下成立的。
2、破產企業清算組是在企業進入破產宣告階段后成立的;非破產企業清算組織則由企業根據其具體情況可隨時成立。
3、破產企業清算組是由人民法院來組織成立的;非破產企業清算組織則由企業的投資人、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來組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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