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開店合同范本
一、兩個人合伙開店,合同怎么寫,怎么寫?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下簡稱甲方)對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有意合伙經營一家店;四、雙方協商聘請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三,經協商,甲乙雙方在每季度末進行平均分配,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合伙時間暫定年,訂立如下合同一,作為合伙經營店的啟動資金、甲方投資人民幣萬元(占總投資的一半),乙方投資人民幣萬元(占總投資的一半)合同書合同雙方(簽字)乙方,公開賬目。本合同一式兩份;二,重要經營事項由雙方共同決定、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店的日常經營和管理。甲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五、對店經營所獲利潤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二、兩個人合伙開店,合同怎么寫?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下簡稱甲方)對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有意合伙經營一家店;四、雙方協商聘請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三,經協商,甲乙雙方在每季度末進行平均分配,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合伙時間暫定年,訂立如下合同一,作為合伙經營店的啟動資金、甲方投資人民幣萬元(占總投資的一半),乙方投資人民幣萬元(占總投資的一半)合同書合同雙方(簽字)乙方,公開賬目。本合同一式兩份;二,重要經營事項由雙方共同決定、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店的日常經營和管理。甲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五、對店經營所獲利潤
三、兩個人合伙開母嬰店
1、誰當法人是由你們協商確定的。
2、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對外開展業務,簽署合同等活動。
3、兩個人的制衡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加以約定。
四、我跟同學合伙開一個店,那合伙個人協議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理分配
從目前合伙開店的分配結構來看,往往是由出資人之一掌管店面大小事宜,權利大多落在一個人手上,導致其他合伙人的參與感低,進而讓合伙人之間出現裂隙,導致矛盾爆發。
因此想要開好一家火鍋店,各方的權利務必分配合理,可以按照不同合伙人的特長進行分配,各司其職,分工協作才能經營好一家火鍋店。
二、確保各自利益
利益是開店最終的目的,利益分配不均是爆發矛盾的導火索,開店時我們不僅要合理分配各方的權利,更要確保各自的利益,即如何分紅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以免日后因為利益產生糾紛。
三、明確各方職責
既然是合伙開店,就意味著每一個投資人都對火鍋店的經營負有責任和義務,切不能抱著我出錢多就可以坐著收錢的想法,或者抱有自己工作忙無暇顧及火鍋店的僥幸心理,合伙開店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每個人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為火鍋店的經營貢獻出自己的力量,畢竟眾人拾柴火焰高
四、建立責罰機制
每家火鍋店都會設立規章制度來約束員工,但他們卻忽視了合伙人之間也需要一定的條款對彼此進行約束,明確問題發生時,該如何擔責,只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良好向上的合伙環境,讓火鍋店穩定發展。
五、一起合伙開店,另外一個人把公用的營業執照拿去貸款,怎么辦
可以向其追責,起訴維權。1、你的合伙人用合伙企業營業執照貸款的款項對外你也有責任承擔。但是如果你們簽訂合伙協議中有約定,對內你可以向其追責。
2、可以協商處理,協商未果,起訴維權。
3、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誰的就只能是哪個去貸款,除非是占股比例有達到30以上才可以有辦法去做貸款。
六、兩個人合伙開店不想做了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話,離婚怎么判孩子?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現實中,父母是離婚也好解除同居關系也罷,此時都不能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過這樣說的子女一般情況下是指的未成年子女。對于已經成年的子女,原則上父母是沒有繼續撫養的義務。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后還不清楚夫妻兩個人離婚孩子怎么判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引用法規
[1]《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1]《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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