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費能否抵扣進項稅?
一、支付的運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1、支付的運費可以抵扣進項稅。
2、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二、進項稅額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進項稅額增值稅可以抵扣,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有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等;
3、不可抵扣的其他進項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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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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