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的主體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人身自由權利的主體是公民,任何公民都不得采取非法的方式剝奪、或者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公安機關,也只能是在滿足特定條件之后,才可以采取諸如拘留、逮捕等的方式限制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人身權有哪些特征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
人身權的特征如下1.身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緊密相聯,不可分離。
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但又與財產權和密切的聯系。
3.人身權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
侵害人身權賠償如下
1.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賠償醫療費。
3.賠償誤工費。
4.賠償護理費。
5.賠償交通費。
6.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
7.賠償殘疾賠償金。
8.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號生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三、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什么權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
人身權利又稱人身非財產權利,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濟的權益。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榮譽權、知識產權中的身份權。
四、人身權利的種類包括哪些?
1、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榮譽權、親屬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五、人身損害后當事人該如何維權?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當事人在發生人身損害事故時,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療,對往往會忽略證據的收集和保管,遺失或者疏忽獲得賠償的主要證據,導致日后因為缺乏證據而無法獲得應得的賠償,為了在身體收到傷害的同時,能夠獲得最大的經濟補償,受害人要注意
1、受傷后,及時到正規醫院就醫,切勿私自處理,以免后患無窮;
2、保留治療中的各類費用支出的憑證,包括醫療費、藥品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護理費等);
3、出院時別忘了要求醫生開具醫院證明一要證明病情,二要建議休息x個月。如果病情嚴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動、需要他人照顧的,可以要求醫生出具建議臥床休息或需要護理x個月的證明。
4、如果傷勢較嚴重或受傷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醫生在病歷及診斷證明書中寫明加強營養,以助恢復。這是獲得營養費的重要證據。
5、出院以后切記至少每個月去復診一次,復診時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醫生出具建議休息一個月的證明,因為門診的建休證明最長只能開一個月。如果醫生只同意給你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半個月后你要繼續去復診并要求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在誤工時間上一定要證明是持續的。這是以后要求賠償誤工費的唯一依據。
6、如果你是外地來城市務工的人員或雖是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傷前一至兩年的暫住證,這將是能獲得按城鎮標準賠償的重要依據。
7、如果受傷比較嚴重,可能構成殘疾的,在治療結束后,一定要做傷殘鑒定,這是獲得金以及繼續治療費的依據。
8、發生傷害后,為免法定的賠償數額被少算,建議及時向律師咨詢相關賠償,切忌直接與人協商解決。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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