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什么時候發工資?
一、事業單位什么時候發工資
一、根據法律規定,事業單位什么時候發工資,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根據自己單位制定發工資時間發放。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引用法規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十條
二、事業單位什么時候發工資2023年
根據法律規定,事業單位什么時候發工資,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根據自己單位制定發工資時間發放。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引用法規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十條
三、什么時候單位應當支付員工高于正常工資的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四、用人單位什么時候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下崗待工人員
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該生活費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
3、職工請事假的
職工請事假,按照未提供“正常勞動”認定,企業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因此,勞動者請事假的,如按照請假期限長短來進行計算,最后發放時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法律規定企業不得扣減事假以外的工資。
五、實際工作時間超出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單位是怎樣支付加班費的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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