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生產
一、食用農產品管理需要適用食品安全法嗎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用農產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如蔬菜、瓜果、未經加工的肉類,等等。食品包含食用農產品,但是考慮到我國在2006年已經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包括食用農產品在內的農產品的生產、監督檢查等作了規定,為避免法律之間由于適用范圍交叉可能出現的沖突,本著兩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銜接的原則,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屬于食品安全的范疇,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但不是所有食用農產品的管理都要適用食品安全法,需要適用食品安全法進行管理的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二是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三是有關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四是農業投入品的有關管理。雖然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屬于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范疇,應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但考慮到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對保證食品安全關系重大,食品安全法對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作出了一些更加嚴格的規定,以適應執法實踐的需要。這些規定,有的是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相銜接的,有的則是新規定的,如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規定可以予以拘留等,為與這些規定相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二、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保全財產有哪些
申請財產保全有兩個條件必須是緊急情況、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拓展資料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三、耕地被占用的補償
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3、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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