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包裝標準
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標簽有什么規定注該無重復。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風險提示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 保質期;
(五) 產品標準代號;
(六) 貯存條件;
(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 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 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二、國有土地出讓金標準具體是怎樣的?
如果價格已經公布出來,會按照所在地的平均標準來收取,一般不會低于40%來計算。如果已經被出售,被認定為劃撥性質,按照當地平均標準的40%來計算,也允許超出一定的范圍,比如最高比例不能達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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