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辦理復婚需備什么證件?
一、在我國辦理復婚需要準備的證件
男女雙方復婚,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會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以上便是關于復婚所需材料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二、我國辦理復婚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男女雙方復婚,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會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以上便是關于復婚所需材料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三、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復婚需要的手續和證件主要包括
1、復婚當事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要婚姻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填寫《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查雙方結婚的條件以及意愿;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結婚,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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