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如何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撞死人后如何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撞死人的處理為
1、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打開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并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
4、搶救傷者或財物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應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并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
5、協助現場調查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二、交通事故撞死人一般會怎么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當事人若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他人的,我國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對其按照《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進行處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撞死人如何處罰,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撞死人若是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構成犯罪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行為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四、開車撞死人后,如何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開車撞死人后,首先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然后需要撥打急救電話以及報警電話等待交警出警處理。如果搶救傷員導致了位置變動的,應當標明變動情況。
交警處理過程中如果需要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進行專業性較強的檢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五、交通事故中人傷怎么解決,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發生了交通事故其中有人受傷那么需要第一時間報案,雙方不能夠擺動案發現場,而且要等交警和保險公司到來之后進行勘察,在勘察之后,交警會根據現場的事故來出具一份責任認定書,確定誰是主要責任,然后按照責任的認定進行賠償。
六、車輛撞人后,如何處理?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嗎?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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