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涉外的離婚案件會怎么處理 如何辦理涉外訴訟離婚,規定是什么
一、處理涉外的離婚案件會怎么處理
1、涉外離婚管轄
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均適用我國民法典。
2、涉外離婚的財產分割
由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
二、被告不出庭的離婚案件應當怎樣處理
離婚案件,法院開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響1、若雙方有孩子的,不利于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2、涉及財產分割的,法院可能僅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來判決財產的歸屬,對被告分割財產不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三、如何辦理涉外訴訟離婚,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按照下列方式辦理涉外訴訟離婚
1、如果是在國外結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的,向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辦理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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