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可隨便帶東西回來嗎 贈與別人的東西可以去要回來嗎
一、去香港可隨便帶東西回來嗎
不能,有禁止攜帶的,還有過多要收稅。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2、《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
3、個人郵寄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4、進口稅稅率共設為四檔,分別為10%、
20%、
30%和5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
第三條按規定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首先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它申報單證,如實申報其所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 第三條
二、沒帶港澳通行證怎么去香港
沒帶港澳通行證就不能去香港了,必須把港澳通行證帶上才能去。
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給中國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地區旅游、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
三、贈與別人的東西可以去要回來嗎
1、財產贈與后贈與人有權追回,存在可以撤銷贈與情形的可以撤銷贈與,要回財產。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如下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四)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條
四、香港取保候審期內可以去香港嗎
取保候審期間不可以去香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以上就是取保候審可以去香港嗎的回答望采納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五、護照去香港可以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持護照可以直接通過香港海關,不過您持有的護照須通過接受范圍內的護照條件。持有護照,還有有第三方國家的有效簽注,以及機票過境證明,才可以停留香港7天,否則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使用護照過關條件
1、護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
2、三個月內未使用護照去香港或者澳門;
3、護照無不良出境記錄護照過關報價。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六、請問一下贈予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贈予的東西可以要回來,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贈與的條件。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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