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成為行政處罰?
一、刑事案件變行政處罰,怎么才會變為行政處罰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述,但不依據判決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安局做出行政處罰后,如果當事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依然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刑事案件變行政處罰,是可能的。
二、行政處罰可以定為刑事處罰嗎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可以并處。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88號令)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三、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
一、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會有案底的,一般正常生活沒有影響,工作可能有影響,行政處罰在相應的執法機構會存有案底。其目的就是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二、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已經著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四、刑事處罰能代替行政處罰嗎
1、違法行為已經刑事處罰還可以行政處罰,同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行政法規和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部門的管轄范圍。
2、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
3、《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里的規定是”分別”作出,并沒有排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移送司法機關的做法。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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