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你好關于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每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重慶市南岸區征用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第六條青苗補償。
1.蔬菜地(多經地、自留地、魚塘地、魚田地)
1300-1500元 ̄畝。
2.糧食地(飼料地)
800 ̄1000元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重慶市南岸區征用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第六條
二、國家修路占地每畝應補償村民多少
每個地方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征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費(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補償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過15倍)、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征收辦。后兩項需經評估,按照評估后的價值賠償.
三、了解一下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每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重慶市南岸區征用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第六條青苗補償。
1.蔬菜地(多經地、自留地、魚塘地、魚田地)
1300-1500元 ̄畝。
2.糧食地(飼料地)
800 ̄1000元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重慶市南岸區征用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第六條
四、農村征地補償每畝價格是多少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五、現在政府征收農村土地是多少錢每畝
普通耕地征收補償標準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每個地方的土地補償價格都不一樣,按照《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土地的補償價格需要進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區的補償價格,可以到拆遷辦查看或者上本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
六、農村水田國家征收標準補償多少錢一畝
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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