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能算作注冊資本嗎 企業注冊資本沒認證是否可以注冊公司?
一、知識產權能算作注冊資本嗎
1、知識產權可以作為出資物注入資本金中。
2、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一般著作權、軟件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用作出資,要找專業、合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憑評估報告書到工商局辦理出資相關事項。
3、現在國家鼓勵創業創新,不同地區對知識產權出資的比例有所不同,最高比例一般在70%-
80%之間。
二、授權使用知識產權算不算自主知識產權?
1、從廣義上講,自己通過支付費用等形式買斷他人專利等知識產權,對其購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處分的權利,而不受原權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產出新產品的,也可以稱之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2、從法理上看幾乎不存在“自主知識產權”,更不存在“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因為任何知識產權均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其行使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應受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限制,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應受不視為專利侵權和強制許可的限制等。
3、事實上,“自主知識產權”的提出,與我國前些年擁有知識產權數量不足和質量不高的狀態有關,其含義是強調我國應努力增加知識產權數量并提升知識產權質量的態度和決心。根據我國對“自主知識產權”一詞的實際使用情況,“自主知識產權”可理解為由我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或控制的知識產權,即我國民事主體擁有的知識產權,以區別于外國民事主體擁有的知識產權。
4、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一個作品或者說明一個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三、企業注冊資本沒有認證可以注冊公司嗎?
企業注冊資本沒認證的情況下,顯然是不可以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的大小代表公司規模的大小,也是對外承擔債權債務的多少,稅收沒有關系,注冊資金會使客戶對公司實力的認識產生影響,注冊資金高,對公司承攬業務有利。注冊資金是工商局認定的公司資本信用的證明,在注冊完畢就可以從公司賬戶里提取供公司日常經營所用。
四、知識產權的申請原則是什么,怎樣申請知識產權專利
專利知識產權是享有對應的權利人在有效的時間期內對其所自創的成果形成的所享有的專屬權利。專利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保護所享有專有權人的利益,并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專利知識產權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當中。1、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屬于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占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5、法律限制專利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專利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1、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準,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2、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3、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并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申請知識產權專利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不被他人仿冒,同時可以獨占新技術及新產品的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如通過生產銷售專利產品、轉讓專利技術、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入股等方式獲利)。沒有專利保護的公開技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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