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在哪些情況下不承擔貨物損壞的責任
一、貨物損壞承運人哪些情況下不用賠
1、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責條件,也同樣適用于貨物運輸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情形。
2、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的。液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揮發等屬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沒有關系,所以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3、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
二、承運人在貨物損壞哪種情況下可以不用賠
承運人在下列情況下造成貨物損壞可以不賠1、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損壞的;
2、貨物損壞是由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屬于合理損耗的;
3、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條
[3]《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
三、貨物損壞承運人在什么情況下不用賠
貨物損壞,承運人不用賠償情形有1、不可抗力導致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也包括戰爭等社會現象。
2、貨物的自然屬性。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主要是指貨物的物理屬性和化學屬性,例如運輸的貨物是氣體,而氣體的自然屬性就是易揮發。如果由于揮發造成損失,承運人就不承擔損失。
3、貨物自身的合理損耗。貨物的合理損耗,主要是指一些貨物在長時間的運輸過程中,必然會有一部分損失,對于這一部分損失,承運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造成的。
四、因發包人造成的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的賠償有哪些
1、人工費損失。如停工、窩工的工人工資;工人低生產效率的損失;膳食補貼、工器具費用、各種管理費等相關人工費用損失。
2、材料費損失。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差價損失等。
3、機械費損失。由于工期拖延導致相關機械停工帶來的損失,轉移搬運帶來的損失等相關費用。
4、工地管理費。諸如由工期拖延產生的工地管理人員的工資等。
5、物價上漲的差生的差價費用。諸如工人工資上漲、機械租賃費用上漲、材料費用上漲等。
五、承運人有貨損請求權嗎
1、承運人有沒有貨損請求權,要看運輸合同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是其他人責任的,不予承擔責任。一般有貨損請求權的都是托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條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
六、用人單位有哪些情形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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