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是否享有姓名權和名譽權,有什么規定?
一、死者是否有姓名權和名譽權?死者是否存在姓名權名譽權,有沒有規定?
死者是存在名譽權,但是沒有姓名權。如果侵犯死者的名譽權的話,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的,比如說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這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律法律當中規定的一種明確的責任。
二、死者名譽權受到保護嗎,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死者的名譽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死者名譽權非法侵犯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3年8月7日)已明確,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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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三、死者能否享有名譽權,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死者不享有名譽權,但是相應的人身利益仍然受到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