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費用怎么辦? 工傷復發醫藥費怎么辦
一、工傷復發費用的解決方法
工傷復發怎么辦,工傷治愈后又復發的,參照以下規定執行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工傷職工鑒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
二、用人單位對工傷患者不予醫藥費的處理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對已經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在協議醫療機構就醫,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后,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醫院與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職工不需要繳納。辦理手續之前已經墊付的,一般在出院時即可在醫院結算。不能結算的,可以持有關單據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的,工傷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三、工傷復發醫藥費怎么辦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費,工傷醫療費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項,主要包括以下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者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需要說明的是,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不能通過工傷醫療費予以解決,而是應當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工傷醫藥費應由誰出?
工傷住院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報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由于工傷治療限定了藥品目錄等,超范圍用藥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一般情況下,不能報銷的部分都是超范圍的用藥。但是你只要能證明屬于搶救和治療需要用藥,不是本人或者家屬自行做主用藥,可以由醫院出具證明,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工單位給予報銷。住院治療剩余六萬元,所在單位要求你們個人承擔,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單位要求在評殘賠償所得中扣除,這是不合理的。按照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和規定,單位只能同你們協商進行處理。如果單位要執意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就行訴訟。上述即為工傷賠償醫藥費由誰出的具體,謝謝采納!
五、工傷認定中的醫藥費報銷流程
工傷認定后怎么報銷醫藥費, 報銷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2、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進行治療;
3、已經過工傷認定。 報銷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
2、工傷治療原始病歷;
3、工傷認定結論;
4、其它資料。 【注】具體報銷資料依據本地工傷保險政策執行。 報銷流程 方式一工傷職工出院時候直接辦理費用報銷結算手續。 方式二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注】具體報銷流程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報銷比例符合工傷保險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全額報銷,報銷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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