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工程質量標準是什么 分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標準是什么?
一、樁基工程質量標準有哪些?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二、樁基礎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樁基工程施工驗收規范1 總 則
1.
0.
1 根據統一布置,現行國家標準《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 收規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規范中。因此,本規范包 括了土方工程的。
1.
0.
2 鐵路、公路、航運、水利和礦井巷道工程,對地基基礎工程 均有特殊要求,本規范偏重于
1 總 則1.
0.
1 根據統一布置,現行國家標準《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規范中。因此,本規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
1.
0.
2 鐵路、公路、航運、水利和礦井巷道工程,對地基基礎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規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對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礎工程,驗收應按專業規范執行。
1.
0.
3 本規范部分條文是強制性的,設計文件或合同條款可以有高于本規范規定的標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規范規定的標準。
1.
0.
4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對各個規范的編制起了指導性的作用,在具體執行本規范時,應同 GB 50300標準結合起來使用。
1.
0.
5 地基基礎工程涉及到砌體、混凝土、鋼結構、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樁基檢測等有關,驗收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與本規范相關的國家現行規范有
1《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
2001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2001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一2001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
20015《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
20026《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
2002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一2002
2 基本規定2.
0.
1 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均與地下土層接觸,地質資料極為重要?;A工程的施工又影響臨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設施,對這些設施的結構狀況的掌握,有利于基礎工程施工的安全與質量,同時又可使這些設施得到保護。近幾年由于地質資料不詳或對臨近建筑物和設施沒有充分重視而造成的基礎工程質量事故或臨近建筑物、公共設施的破壞事故,屢有發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資料,做到心中有數是有必要的。
2.
0.
2 國家基本建設的發展,促成了大批施工企業應運而生,但這些企業良萎不齊,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尤其是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性較強,沒有足夠的施工經驗,應付不了復雜的地質情況,多變的環境條件,較高的專業標準。為此,必須強調施工企業的資質。對重要的、復雜的地基基礎工程應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資質指企業的信譽,人員的素質,設備的性能及施工實績。
2.
0.
3 基礎工程為隱蔽工程,工程檢測與質量見證試驗的結果具有重要的影響,必須有權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資質水平的單位才能保證其結果的可靠與準確。
2.
0.
4 有些地基與基礎工程規模較大,較多,既有樁基又有地基處理,甚至基坑開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所劃分的范圍,確定子分部工程。
2.
0.
5 地基基礎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雖有勘探資料,但常有與地質資料不符或沒有掌握到的情況發生,致使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損失,遇到施工異常情況出現應停止施工,待妥善解決后再恢復施工。
3 地 基3.
1 一般規定3.
1.
1 地基施工考慮間歇期是因為地基土的密實,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學漿液的固結等均需有一個期限,施工結束即進行驗收有不符實際的可能。至于間歇多長時間在各類地基規范中有所考慮,但僅是參照數字。具體可由設計人員根據要求確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較長,一部分已達到間歇要求,另一部分仍在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結束后再進行取樣檢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進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應由設計方確定。
3.
1.2試驗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數據,以指導施工。對無經驗可查的工程更應強調,這樣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質量更容易滿足設計要求,即不造成浪費也不會造成大面積返工。對試驗荷載考慮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參數。
3.
1.3本條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復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設計單位的習慣、經驗等,對地基處理后的質量檢驗指標均不一樣,有的用標貫、靜力觸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強度等,有的就用承載力檢驗。對此,本條用何指標不予規定,按設計要求而定。地基處理的質量好壞,最終體現在這些指標中。為此,將本條列為強制性文。各種指標的檢驗方法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的規定執行。
3.
1.4水泥土攪拌樁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地基為復合地基,樁是主要施工對象,首先應檢驗樁的質量,檢查方法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J106的規定執行。
3.
1.5本規范規定的各類地基的主控項目及數量是至少應達到的,其他主控項目及檢驗數量由設計確定,一般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抽查,做好記錄。復合地基中的樁的施工是主要的,應保證20%的抽查量。
4. 灰土地基4.
1 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質粘土。嚴禁采用凍土、膨脹土和鹽漬土等活動性較強的土料。
4.
2. 驗槽發現有軟弱土層或孔穴時,應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層填實。最優含水量可通過擊實試驗確定。分層厚度可參考表1所示數值。
4.
3 砂和砂石地基4.
3.
1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細砂應同時接人25%~
35%碎石或卵石。
4.
3.
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層鋪筑厚度及最優含水量可參考表2所示數值。
4.
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3.
4.
1 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種與性能和填料土類,應根據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條件,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墊層材料宜用粘性土、中砂、粗砂、礫砂、碎石等內摩阻力高的材料。如工程要求墊層排水,墊層材料應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4.
4.
2 土工合成材料如用縫接法或膠接法連接,應保證主要受力方向的連接強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強度。
4.
5 粉煤灰地基4.
5.
1 粉煤灰材料可用電廠排放的硅鋁型低鈣粉煤灰。SiO2 +AI2O3 總含量不低于70%(或Sio2+AI2O3 +Fe2O3 總含量),燒失量不大于12%。
4.
5.
2 粉煤灰填筑的施工參數宜試驗后確定。每攤鋪一層后,先用履帶式機具或輕型壓路機初壓
1~2遍,然后用中、重型振動壓路機振碾3~4遍,速度為2.
0~
2.5km /h,再靜碾1~2遍,碾壓輪跡應相互搭接,后輪必須超過兩施工段的接縫。
4.
6 強夯地基4.
6.
1 為避免強夯振動對周邊設施的影響,施工前必須對附近建筑物進行調查,必要時采取相應的防振或隔振措施,影響范圍約10~15m。施工時應由鄰近建筑物開始夯擊逐漸向遠處移動。
4.
6.
2 如無經驗,宜先試夯取得各類施工參數后再正式施工。對透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層,前后兩遍夯擊應有一定間歇期,一般2~4周。夯點超出需加固的范圍為加固深度的1/
2~l/
3,且不小于3m。施工時要有排水措施。
4.
6.
4 質量檢驗應在夯后一定的間歇期之后進行,一般為兩星期。
4.
7 注漿地基4.
7.l 為確保注漿加固地基的效果,施工前應進行室內漿液配比試驗及現場注漿試驗,以確定漿液配方及施工參數。
4.
7.
2 對化學注漿加固的施工順序宜按以下規定進行
1 加固滲透系數相同的土層應自上而下進行。
2 如土的滲透系數隨深度而增大,應自下而上進行。
3 如相鄰土層的土質不同,應首先加固滲透系數大的土層。檢查時,如發現施工順序與此有異,應及時制止,以確保工程質量。
4.
8 預壓地基4.
8.l 軟土的固結系數較小,當土層較厚時,達到工作要求的固結度需時較長,為此,對軟土預壓應設置排水通道,其長度及間距宜通過試壓確定。
4.
8.
2 堆載預壓,必須分級堆載,以確保預壓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每天沉降速率控制在10~15mm,邊樁位移速率控制在4~7mm??紫端畨毫υ隽坎怀^預壓荷載增量60%,以這些參考指標控制堆載速率。真空預壓的真空度可一次抽氣至最大,當連續sd實測沉降小于每天2mm或固結度≥
80%,或符合設計要求時,可停止抽氣,降水預壓可參考本條。
4.
8.
3 一般工程在預壓結束后,做十字板剪切強度或標貫、靜力觸探試驗即可,但重要建筑物地基應做承載力檢驗。如設計有明確規定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檢驗。
4.
9 振沖地基4.
9.
1 為確切掌握好填料量、密實電流和留振時間,使各段樁體都符合規定的要求,應通過現場試成樁確定這些施工參數。填料應選擇不溶于地下水,或不受侵蝕影響且本身無侵蝕性和性能穩定的硬粒料。對粒徑控制的目的,確保振沖效果及效率。粒徑過大,在邊振邊填過程中難以落人孔內;粒徑過細小,在孔中沉入速度太慢,不易振密。
4.
9.
2 振沖置換造孔的方法有排孔法,即由一端開始到另一端結束;跳打法,即每排孔施工時隔一孔造一孔,反復進行;帷幕法,即先造外圍2~3圈孔,再造內圈孔,此時可隔一圈造一圈或依次向中心區推進。振沖施工必須防止漏孔,因此要做好孔位編號并施工復查工作。
4.
9.
3 振沖施工對原土結構造成擾動,強度降低。因此,質量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間歇一定時間,對砂土地基間隔l~2周,粘性土地基間隔3~4周,對粉土、雜填土地基間隔2~3周。樁頂部位由于周圍約束力小,密實度較難達到要求,檢驗取樣應考慮此因素。對振沖密實法加固的砂土地基,如不加填料,質量檢驗主要是地基的密實度,可用標準貫人、動力觸探等方面進行,但選點應有代表性。為此,本條提出了應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質量檢驗。在具體操作時,宜由設計、施工、監理(或業主方)共同確定位置后,再進行檢驗。
4.
10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4.
10.
1 高壓噴射注漿工藝宜用普遍硅酸鹽工藝,強度等級不得低于32.
5,水泥用量,壓力宜通過試驗確定,如無條件可參考下表水壓比為0.
7~
1.0較妥,為確保施工質量,施工機具必須配置準確的計量儀表。
4.
10.
2 由于噴射壓力較大,容易發生竄漿,影響鄰孔的質量,應采用間隔跳打法施工,一般二孔間距大于1.5m 。
4.
10.
3 如不做承載力或強度檢驗,則間歇期可適當縮短。
4.
11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4.
11.l 水泥土攪拌樁對水泥壓人量要求較高,必須在施工機械上配置流量控制儀表,以保證一定的水泥用量。
4.
11.
2 水泥土攪拌樁施工過程中,為確保攪拌充分,樁體質量均勻,攪拌機頭提速不宜過快,否則會使攪拌樁體局部水泥量不足或水泥不能均勻地拌和在土中,導致樁體強度不一,因此規定了機頭提升速度。
4.
11.
4 強度檢驗取90d的試樣是根據水泥土的特性而定,如工程需要(如作為圍護結構用的水泥土攪拌樁)可根據設計要求,以28d強度為準。由于水泥土攪拌樁施工的影響因素較多,故檢查數量略多于一般樁基。
4.
11.
5 本規范表4.
11.5中樁體強度的檢查方法,各地有其他成熟的方法,只要可靠都行。如用輕便觸探器檢查均勻程度、用對比法判斷樁身強度等,可參照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
4.
12 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4.
12.
1 施工前應在現場進行成孔、夯填工藝和擠密效果試驗,以確定填料厚度、最優含水量、夯擊次數及干密度等施工參數及質量標準。成孔順序應先外后內,同排樁應間隔施工。填料含水量如過大,宜預干或預濕處理后再填人。
4.
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4.
13.
2 提拔鉆桿(或套管)的速度必須與泵入混合料的速度相配,否則容易產生縮頸或斷樁,而且不同土層中提拔的速度不一樣,砂性土、砂質粘土、粘土中提拔的速度為1.
2~
1.5m./min,在淤泥質土中應適當放慢。樁頂標高應高出設計標高0.5m 。由沉管方法成孔時,應注意新施工樁對已成樁的影響,避免擠樁。
4.
13.
3 復合地基檢驗應在樁體強度符合試驗荷載條件時進行,一般宜在施工結束后2~4周后進行。
4.
14 夯實水泥土樁復臺地基4.
14.
3 承載力檢驗一般為單樁的載荷試驗,對重要、大型工程應進行復合地基載荷試驗。
4.
14.
5 夯擴樁的施工工藝與夯實水泥土樁相似,質量標準參照夯實水泥土樁是合適的。
4.
15 砂樁地基4.
15.
2 砂樁施工應從外圍或兩則向中間進行,成孔宜用振動沉管工藝。
4.
15.
3 砂樁施工的間歇期為7d,在間歇期后才能進行質量檢驗。
5 樁 基 礎5.l 一般規定5.
1.
2 樁頂標高低于施工場地標高時,如不做中間驗收,在上方開挖后如有樁頂位移發生不易明確責任,究竟是土方開挖不妥,還是本身樁位不準(打入樁施工不慎,會造成擠土,導致樁體位移),加一次中間驗收有利于責任區分,引起打樁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視。
5.
1.
3 本規范表5.
1.3中的數值未計及由于降水和基坑開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樁順序不當,造成擠土而影響已入土樁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數值中。為此,必須在施工中考慮合適的順序及打樁速率。布樁密集的基礎工程應有必要的措施來減少沉樁的擠土影響。
5.
1.
5 對重要工程(甲級)應采用靜載荷試驗本檢驗樁的垂直承載力。工程的分類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第3.
0.1條的規定。關于靜載荷試驗樁的數量,如果施工區域地質條件單一,當地又有足夠的實踐經驗,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設計確定。承載力檢驗不僅是檢驗施工的質量而且也能檢驗設計是否達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試樁如沒有破壞又用于實際工程中應可作為驗收的依據。非靜載荷試驗樁的數量,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106的規定執行。
5.
1.
6 樁身質量的檢驗方法很多,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范 》JGJ 106所規定的方法執行。打入樁制樁的質量容易控制,問題也較易發現,抽查數可較灌注樁少。
5.
2 靜力壓樁5.
2.
1 靜力壓樁的方法較多,有錨桿靜壓、液壓千斤頂加壓、繩索系統加壓等,凡非沖擊力沉樁均按靜力壓樁考慮。
5.
2.
2 用硫磺膠泥接樁,在大城市因污染空氣已較少使用,但考慮到有些地區仍在使用,因此本規范仍放人硫磺膠泥接樁。半成品硫磺膠泥必須在進場后做檢驗。壓樁用壓力表必須標定合格方能使用,壓樁時的壓力數值是判斷承載力的依據,也是指導壓樁施工的一項重要參數。
5.
2.
3 施工中檢查壓力目的在于檢查壓樁是否正常。接樁間歇時間對硫磺膠泥必須控制,間歇過短,硫磺膠泥強度未達到,容易被壓壞,接頭處存在薄弱環節,甚至斷樁。澆注硫磺膠泥時間必須快,慢了硫磺膠泥在容器內結硬,澆注人連接孔內不易均勻流淌,質量也不易保證。
5.
2.
4 壓樁的承載力試驗,在有經驗地區將最終壓入力作為承載力估算的依據,如果有足夠的經驗是可行的,但最終應由設計確定。
5.
3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5.
3.l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均為工廠生產后運到現場施打,工廠生產時的質量檢驗應由生產的單位負責,但運入工地后,打樁單位有必要對外觀及尺寸進行檢驗并檢查產品合格證書。
5.
3.
2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強度較高,錘擊性能比一般混凝土預制樁好,抗裂性強。因此,總的錘擊數較高,相應的電焊接樁質量要求也高,尤其是電焊后有一定間歇時間。不能焊完即錘擊,這樣容易使接頭損傷。為此,對重要工程應對接頭做X光拍片檢查。
5.
3.
3 由于錘擊次數多,對樁體質量進行檢驗是有必要的,可檢查樁體,是否被打裂,電焊接頭是否完整。
5.
4 混凝土預制樁5.
4.
1 混凝土預制樁可在工廠生產,也可在現場支模預制,為此,本規范列出了鋼筋骨架的質量檢驗標準。對工廠的成品樁雖有產品合格證書,但在運輸過程中容易碰壞,為此,進場后應再做檢查。
5.
4.
2 經常發生接樁時電焊質量較差,從而接頭在錘擊過程中斷開,尤其接頭對接的兩端面不平整,電焊更不容易保證質量,對重要工程做X光拍片檢查是完全必要的。
5.
4.
4 混凝土樁的齡期,對抗裂性有影響,這是經過長期試驗得出的結果,不到齡期的樁就像不足月出生的嬰兒,有先天不足的弊端。經長時期錘擊或錘擊拉應力稍大一些便會產生裂縫。故有強度齡期雙控的要求,但對短樁,錘擊數又不多,滿足強度要求一項應是可行的。有些工程進度較急,樁又不是長樁,可以采用蒸養以求短期內達到強度,即可開始沉樁。
5.
5 鋼 樁5.
5.
1 鋼樁包括鋼管樁、型鋼樁等。成品樁也是在工廠生產,應有一套質檢標準,但也會因運輸堆放造成樁的變形,因此,進場后需再做檢驗。
5.
5.
2 鋼樁的錘擊性能較混凝土樁好,因而錘擊次數要高得多,相應對電焊質量要求較高,故對電焊后的停歇時間,樁頂有否局部損壞均應做檢查。
5.
6 混凝土灌注樁5.
6.l 混凝土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應較其他樁種嚴格,這是工藝本身要求,再則工程事故也較多,因此,對監測手段要事先落實。
5.
6.
2 沉渣厚度應在鋼筋籠放人后,混凝土澆注前測定,成孔結束后,放鋼筋籠、混凝土導管都會造成土體跌落,增加沉渣厚度,因此,沉渣厚度應是二次清孔后的結果。沉渣厚度的檢查目前均用重錘,但因人為因素影響很大,應專人負責,用專一的重錘,有些地方用較先進的沉渣儀,這種儀器應預先做標定。人工挖樁一般對持力層有要求,而且到孔底察看土性是有條件的。
5.
6.
4 灌注樁的鋼筋籠有時在現場加工,不是在工廠加工完后運到現場,為此,列出了鋼筋籠的質量檢驗標準。
6 土方工程
6.
1 一般規定
6.
1.
1 土方的平衡與調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項重要工作。一般先由設計單位提出基本平衡數據,然后由施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平衡計算。如工程量較大,在施工過程中還應進行多次平衡調整,-
6 土方工程6.
1 一般規定6.
1.
1 土方的平衡與調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項重要工作。一般先由設計單位提出基本平衡數據,然后由施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平衡計算。如工程量較大,在施工過程中還應進行多次平衡調整,在平衡計算中,應綜合考慮土的松散率、壓縮率、沉陷量等影響土方量變化的各種因素。為了配合城鄉建設的發展,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當地市、鎮規劃和農由水利等結合,將余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6.
1.
2 基底土隆起往往伴隨著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尤其當周邊有地下管線,建(構)筑物、永久性道路時應密切注意。
6.
1.
3 有不少施工現場由于缺乏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而對施工產生影響,土方施工應盡快完成,以避免造成集水、坑底隆起及對環境影響增大。
6.
1.
4 平整場地表面坡度本應由設計規定,但鑒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中均無此項規定,故條文中規定,如設計無要求時,一般應向排水溝方面做成不小于2%。的坡度。
6.
1.
5 在土方工程施工測量中,除開工前的復測放線外,還應配合施工對平面位置(包括控制邊界線、分界線、邊坡的上口線和底口線等),邊坡坡度(包括放坡線、變坡等)和標高(包括各個地段的標高)等經常進行測量,校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上述施工測量的基準——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也應定期進行復測和檢查。
6.
1.
6 雨季和冬季施工可參照相應地方標準執行。
6.
2 土方開挖6.
2.
2 土方工程在施工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統及周圍環境的影響,對回填土方還應檢查回填土料、含水量、分層厚度、壓實度,對分層挖方,也應檢查開挖深度等。
6.
2.
4 本規范表6.
2.4所列數值適用于附近無重要建筑物或重要公共設施,且基坑暴露時間不長的條件。
6.
3 土方回填6.
3.
3 填方工程的施工參數如每層填筑厚度、壓實遍數及壓實系數對重要工程均應做現場試驗后確定,或由設計提供。
7 基坑工程7.
1 一般規定7.
1.
1 在基礎工程施工中,如挖方較深,士質較差或有地下水滲流等,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等產生危害,或構成邊坡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進行大開挖施工,應對基坑(槽)管溝壁進行支護。
7.
1.
2 基坑的支護與開挖方案,各地均有嚴格的規定,應按當地的要求,對方案進行申報,經批準后才能施工。降水、排水系統對維護基坑的安全極為重要,必須在基坑開挖施工期間安全運轉,應時刻檢查其工作狀況。臨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設施,在降水過程中要予以觀測,不得因降水而危及這些建筑物或設施的安全。許多圍護結構由水泥土攪拌樁、鉆孔灌注樁、高壓水泥噴射樁等構成,因在本規范第4章、第5章中這類樁的驗收已提及,可按相應的規定標準驗收,其他結構在本章內均有標準可查。
7.
1.
3 重要的基坑工程,支撐安裝的及時性極為重要,根據工程實踐,基坑變形與施工時間有很大關系,因此,施工過程應盡量縮短工期,特別是在支撐體系未成情況下的基坑暴露時間應予以減少,要重視基坑變形的時空效應。“十六字原則”對確?;娱_挖的安全是必須的。
7.
1.
4 基坑(槽)、管溝挖土要分層進行,分層厚度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包括土質、環境等)決定,開挖本身是一種卸荷過程,防止局部區域挖土過深、卸載過速,引起土體失穩,降低土體抗剪性能,同時在施工中應不損傷支護結構,以保證基坑的安全。
7.
1.
7 本規范表7.
1.7適用于軟土地區的基坑工程,對硬土區應執行設計規定。
7.
2 排樁墻支護工程7.
2.
2 本規范表7.
2.
2-
1 中檢查齒槽平直度不能用目測,有時看來較直,但施工時仍會產生很大的阻力,甚至將樁帶入土層中,如用一根短樣樁,沿著板樁的齒口,全長拉一次,如能順利通過,則將來施工時不會產生大的阻力。
7.
2.
4 含水地層內的支護結構常因止水措施不當而造成地下水從坑外向坑內滲漏,大量抽排造成土顆粒流失,致使坑外土體沉降,危及坑外的設施。因此,必須有可靠的止水措施。這些措施有深層攪拌樁帷幕、高壓噴射注漿止水帷幕、注漿帷幕,或者降水井(點)等,根據不同的條件選用。
7.
3 水泥土樁墻支護工程7.
3.
1 加筋水泥土樁是在水泥土攪拌樁內插入筋性材料如型鋼、鋼板樁、混凝土板樁、混凝土工字梁等。這些筋性材可以拔出,也可不拔,視具體條件而定。如要撥出,應考慮相應的填充措施,而且應同拔出的時間同步,以減少周圍的土體變形。
7.
4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7.
4.l 土釘墻一般適用于開挖深度不超過5m 的基坑,如措施得當也可再加深,但設計與施工均應有足夠的經驗。
7.
4.
2 盡管有了分段開挖、分段支護,仍要考慮土釘與錨桿均有一段養護時間,不能為搶進度而不顧及養護期。
7.
5 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7.
5.
1 工程中常用的支撐系統有混凝土圍囹、鋼圍囹、混凝土支撐、鋼支撐、格構式立柱、鋼管立柱、型鋼立柱等,立柱往往埋人灌注樁內,也有直接打入一根鋼管樁或型鋼樁,使樁柱合為一體。甚至有鋼支撐與混凝土支撐混合使用的實例。
7.
5.
2 預頂力應由設計規定,所用的支撐應能施加預頂力。
7.
5.
3 一般支撐系統不宜承受垂直荷載,因此不能在支撐上堆放鋼材,甚至做腳手用。只有采取可靠的措施,并經復核后方可做他用。
7.
5.
4 支撐安裝結束,即已投入使用,應對整個使用期做觀測,尤其一些過大的變形應盡可能防止。
7.
5.
5 有些工程采用逆做法施工,地下室的樓板、梁結構做支撐系統用,此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要求驗收。
7.
6 地下連續墻7.
6.
1 導墻施工是確保地下墻的軸線位置及成槽質量的關鍵工序。土層性質較好時,可選用倒“L”型,甚至預制鋼導墻,采用“ L”型導墻,應加強導墻背后的回填夯實工作。
7.
6.
2 泥漿配方及成槽機選型與地質條件有關,常發生配方或成槽機選型不當而產生槽段坍方的事例,因此一般情況下應試成槽,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僅對專業施工經驗豐富,熟悉土層性質的施工單位可不進行試成槽。
7.
6.
4 目前地下墻的接頭型式多種多樣,從結構性能來分有剛性、柔性、剛柔結合型,從材質來分有鋼接頭、預制混凝土接頭等,但無論選用何種型式,從抗滲要求著眼,接頭部位常是薄弱環節。嚴格這部分的質量要求實有必要。
7.
6.
5 地下墻作為永久結構,必然與樓板、頂蓋等構成整體,工程中采用接駁器(錐螺紋或直螺紋)已較普遍,但生產接駁器廠商較多,使用部位又是重要結點,必須對接駁器的外形及力學性能復驗以符合設計要求。
7.
6.
6 泥漿護壁在地下墻施工時是確保槽壁不坍的重要措施,必須有完整的儀器,經常地檢驗泥漿指標,隨著泥漿的循環使用,泥漿指標將會劣化,只有通過檢驗,方可把好此關。地下連續墻需連續澆注,以在初凝期內完成一個槽段為好,商品混凝土可保證短期內的澆灌量。
7.
6.
7 檢查混凝土上升速度與澆注面標高均為確保槽段混凝土順利澆注及澆注質量的監測措施。鎖口管(或稱槽段澆注混凝土時的臨時封堵管)拔得過快,入槽的混凝土將流淌到相鄰槽段中給該槽段成槽造成極大困難,影響質量,拔管過慢又會導致鎖口管拔不出或拔斷,使地下墻構成隱患。
7.
6.
8 檢查槽段的寬度及傾斜度宜用超聲測槽儀,機械式的不能保證精度。
7.
6.
9 沉渣過多,施工后的地下墻沉降加大,往往造成樓板、梁系統開裂,這是不允許的。
7.
7 沉并與沉箱7.
7.l 為保證沉井順利下沉,對鉆孔應有特殊的要求。
7.
7.
2 這也是確保沉井(箱)工程成功的必要條件,常發生由于施工單位無任何經驗而使沉井(箱)沉偏或半路擱置的事例。
7.
7.
3 承墊木或砂墊層的采用,影響到沉井的結構,應征得設計的認同。
7.
7.
4 沉井(箱)在接高時,一次性加了一節混凝土重量,對沉井(箱)的刃腳踏面增加了載荷。如果踏面下土的承載力不足以承擔該部分荷載,會造成沉井(箱)在澆注過程中,產生大的沉降,甚至突然下沉,荷載不均勻時還會產生大的傾斜。工程中往往在沉井(箱)接高之前,在井內回填部分黃砂,以增加接觸面,減少沉井(箱)的沉降。
7.
7.
5 排水封底,操作人員可下井施工,質量容易控制。但當井外水位較高,井內抽水后,大量地下水涌入井內,或者井內土體的抗剪強度不足以抵擋井外較高的土體重量,產生剪切破壞而使大量土體涌入,沉井(箱)不能穩定,則必須井內灌水,進行不排水封底。
7.
7.
8 下沉過程中的偏差情況,雖然不作為驗收依據,但是偏差太大影響到終沉標高,尤當剛開始下沉時,應嚴格控制偏差不要過大,否則終沉標高不易控制在要求范圍內。下沉過程中的控制,一般可控制四個角,當發生過大的糾偏動作后,要注意檢查中心線的偏移。封底結束后,常發生底板與井墻交接處的滲水,地下水豐富地區,混凝土底板未達到一定強度時,還會發生地下水穿孔,造成滲水,滲漏驗收要求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
7.
8 降水與排水7.
8.
1 降水會影響周邊環境,應有降水范圍估算以估計對環境的影響,必要時需有回灌措施,盡可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水運轉過程中要設水位觀測井及沉降觀測點,以估計降水的影響。
7.
8.
2 電滲作為單獨的降水措施已不多,在滲透系數不大的地區,為改善降水效果,可用電滲作為輔助手段。
7.
8.
3 常在降水系統施工后,發現抽出的是混水或無抽水量的情況,這是降水系統的失效,應重新施工直至達到效果為止。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8.
0.
4 質量驗收的程序與組織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作為合格標準主控項目應全部合格,一般項目合格數應不低于80%。 這就是樁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解答。
三、分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標準是什么?
一、合格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二、優良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及其以上為優良(建筑設備安裝工程中,必須含指定的主要分項工程)。注指定的主要分項工牟,如建筑采艟衛生與煤氣分部工程為鍋爐安裝,煤氣調壓裝置蜜裝分項工程;建筑電氣安裝分部工程為電力變壓器安裝、成套配電柜(盤)及動力開關柜安裝、電纜線路分項工程;通風與空詞分部工程為有關空氣潔凈的分項工程;建筑電梯壹裝工程為安壘保護裝置、試運轉分項工程等。三、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1、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2質量保證資料應基本齊全;3觀感質量的評定得分率應達到70%及其以上。
2、優良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優良,建筑工程必須含主體和裝飾分部工程;以建筑設備安裝工程為主的單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須優良。如鍋爐房的建筑采暖衛生與煤氣分部工程;變、配電室的建筑電氣安裝分部工程;空調機房和凈化車間的通風與空詞分部工程等。2質量保證資料應基本齊全。3觀感質量的評定得分率應達到85%及其以上口注室外韻單位工程而進行碑蓐廈量評定。四、當分項工程質量不符音相成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的規定時,必須及時處理,并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質量等級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
2、經加固樸強或繹法定柱捌單位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其質量僅應評為合格;
3、經法定檢測單位鑒定迭不到原設計要求,但經設計單位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幫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補強的;或經加固補強改變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質量可定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應評為優良。以上是分部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的標準是什么的答案
四、工程質量等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水利工程是因為現在的人們都追求環保,也因為各種環境問題,所以提倡使用清潔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那么關于工程質量等級的劃分標準是怎么樣的?質量等級劃分就是根據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來劃分標準。
五、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登記劃分有哪些?
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后,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六、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是什么?
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后,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374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