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能會引發糾紛?
一、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嗎?
律師解答
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形時,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等。若是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形時,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等。若是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可以解除嗎
發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四、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嗎
1、可以提前解除。
2、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形時,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等。
3、對建筑工程承包的,承包單位和建筑單位要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約定工程完工時間和工程質量問題。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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