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還有嗎?
一、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后的還有法律效力么
解除后合同就終止了,沒有法律效力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二、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就是解除后合同就終止了。合同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力一般不受限制,保險人解除合同權力則受到法律的限制。
包括以下幾種
①自然終止。即在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合同自保險期限屆滿時終止。
②履行終止。即保險人已經履行完畢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給付義務,保險合同因而終止。
③解除終止。合同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力一般不受限制,保險人解除合同權力則受到法律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效力
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保密條款不隨合同的消失而消失。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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