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方上門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離婚后對方上門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二、需要拿法院調解書到民政登記離婚嗎,該如何規定的
不需要拿法院調解書到民政登記離婚,只要法院的調解書一作出,那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屬于生效的法律文書,有著法律上的效力。
三、派出所知道重婚會起訴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派出所是不會起訴的,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才行,重婚罪可以認定為自訴案件,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才會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會依法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四、重婚可以公安機關報案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重婚罪是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如果確定屬于重婚行為的話是會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交由檢察院再送至法院來進行。審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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