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未辦過戶,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一、繼承的房產未辦過戶,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要看被繼承人有沒有遺囑,遺囑上有沒有注明是給自己孩子一方。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指定歸個人所有,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房屋過戶未滿5年可以辦過戶嗎?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
三、婚前財產在未離婚前可以過戶嗎
限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配。《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得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貼費等花費。
注意
1、婚前個人購房,婚后按揭還款 ,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增值有補償。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2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中也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黃金、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是對“孳息屬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于“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婚前的個人財產作為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其增值部分可以適當的分割,除了雙方對婚前財產有另外的約定不受限制以外,所以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配的。
引用法規
[1]《婚姻法》 第十八條
[1]《婚姻法》 第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356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