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不起訴擔保人嗎?詳細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債權人可以不起訴擔保人嗎,具體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債權人可以不起訴擔保人,債務人可以只起訴債權人承擔償還義務。保證人在保證范圍與保證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超過保證范圍與保證期限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不能履行償還義務的,在保證人的保證范圍與保證期限內,債權人可以選擇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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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二、貸款人還不上貸款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受牽連么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后的剩余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二、做為貸款擔保人,如何規避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
(一)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于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后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如果對被擔保人的信譽不了解,就不要為其擔保。
(二)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于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擴展資料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并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三、擔保人替貸款人還款,憑還款收據可以起訴貸款人嗎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應該如何追訴1、追償方式
1、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訴訟外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均可。
2、債務人破產的,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2、追償的數額
1、在保證范圍內,保證人承擔了多大的保證責任,就有權追償多大數額;
2、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即不援用債務人的抗辯權或者超出債務人的數額承擔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四、貸款人跑路,擔保人可以起訴貸款人嗎
一,在我國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借款擔保人要承擔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時候替債務人還款的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類型不同,承擔情況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如果是一般擔保的,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拒接承擔保證責任。
(二)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不需要主合同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后,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五、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擔保人有權利提前起訴債務人嗎
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應當通過采取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的方式設立,保證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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