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家屬不同意,手術可以進行嗎?
一、緊急情況下未取得家屬同意是否可以做手術有沒有法律規定
緊急情況下,可以未取得家屬同意就做手術,但是需要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
因為法律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二、員工犯法單位可否解除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員工犯法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觸犯法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同樣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三、嫌疑人取保候審出國受阻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是不能出國的;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四、如果逮捕會通知家屬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會通知家屬,要送到看守所里羈押,公安機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需要出具逮捕證,讓其在逮捕證上簽字,逮捕之后要在一天之內對其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
五、被執行人會影響家人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會影響家人。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會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列入被執行名單的,會被限制消費措施,其中就包括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需要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過人民法院的審查決定。如果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或者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限制消費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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