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一般判刑
一、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一般怎么判刑
1、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二、你好請問一下關于國家是怎樣處罰騙取出口退稅罪的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兩罪同屬危害稅收犯罪,但在犯罪構成諸要件方面有著顯著區別(一)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時還包括了單位,但很顯然在對單位作出處罰的時候,往往采取的是雙罰制,同時要對單位和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作出處理。而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對于鼓勵出口,擴大和占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我想問一下關于國家是如何處罰騙取出口退稅罪的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兩罪同屬危害稅收犯罪,但在犯罪構成諸要件方面有著顯著區別(一)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時還包括了單位,但很顯然在對單位作出處罰的時候,往往采取的是雙罰制,同時要對單位和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作出處理。而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對于鼓勵出口,擴大和占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四、你好問一下國家是怎么處罰騙取出口退稅罪的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兩罪同屬危害稅收犯罪,但在犯罪構成諸要件方面有著顯著區別(一)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時還包括了單位,但很顯然在對單位作出處罰的時候,往往采取的是雙罰制,同時要對單位和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作出處理。而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對于鼓勵出口,擴大和占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五、請教一下國家是如何處罰騙取出口退稅罪的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兩罪同屬危害稅收犯罪,但在犯罪構成諸要件方面有著顯著區別(一)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時還包括了單位,但很顯然在對單位作出處罰的時候,往往采取的是雙罰制,同時要對單位和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作出處理。而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對于鼓勵出口,擴大和占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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