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賠償護理費計算方法
一、工傷護理費如何賠償,護理費怎么算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工傷賠償護理費怎么算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后)。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二、工傷的護理費是多少,工傷護理費標準
關于問題工傷的護理費是多少回答如下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2011》 第三十三條
三、個人申請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要知道的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能申請工傷鑒定,那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鑒定呢,首先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在申請時,需要受傷職工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作服、工資卡的銀行交易記錄、工友的證明等。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四、工傷賠償護理費怎么算,工傷護理費是怎么算的?
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工傷賠償護理費怎么算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后)。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五、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需要人護理的,護理費該怎么給
如果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確實需要人護理的,應當保留好請人護理時所發生花費的報銷憑證;一、通常需要護理的,應當在醫院里請專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護理花費,能夠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社保部門進行報銷的;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工傷工人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限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工人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分別等級支付,其準則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
40%或者30%。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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