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廠里總是拖著不給怎么辦
一、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廠里總是拖著不給怎么辦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直接計算及發放。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可以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請,審核通過及資金到賬后轉給員工,也可以員工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傷賠付窗口申請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需要準備以下資料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單位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工傷認定書》原件;《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職工本人在深開戶的四大國有銀行(中行、工行、農行、建行)其中一家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賠多少需要參考地區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工傷賠償不給怎么辦,老板不給怎么辦
可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及相關訴訟,根據工傷等級要求其賠償,如醫藥費、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涉及未簽勞動合同、未支付加班費、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也可一并要求賠償。勞動申請鑒定和索要賠償的時間是一年,你可先與公司索要,如果不給,可與勞動仲裁和鑒定機構協商,重新鑒定或者把通知書的給自己一份,記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內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三、工作受傷了工作單位不給工傷賠償怎么辦
1、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41條
四、工傷工地一直拖欠不賠付怎么辦
農民工在工地受傷屬于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工傷,辭職后單位不給賠償怎么辦?
勞動者工傷后辭職,公司不同意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傷期間的各種賠償。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六、工傷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號牌、工裝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負傷的證據,例如工友證言或是病例材料。憑借這些材料可以到勞動部門工傷科要求進行工傷認定,過后再進行工傷級別認定。最后通過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待遇補償。相關法條《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1]《社會保險法》 第41條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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