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工傷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一、高校教師工傷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70%(社保支付)
3、交通住宿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鑒定為準)(單位支付)
5、護理費住院天數×當地護工標準(單位支付)
二、雇員受傷上下班可以認定為工傷嗎,該如何規定的
是需要根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具體原因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如果是因為雇員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或者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此時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受到人身損害的雇員也是不能請求雇主賠償的。
三、員人上下班中受傷算不算工傷,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在工地受傷,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60條規定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五、單位旅游受傷算工傷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單位組織的旅游期間受傷算工傷。這種由用人單位組織和安排的旅游活動,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是企業文化中的一部分,可以被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而員工在旅游中因為工作安排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教師工傷殘待遇該如何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學校是事業單位,教師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問題。
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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