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式條款無效?有哪些行為構成無效條款?
一、構成格式條款無效的行為有哪些,構成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6、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
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無效格式條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8、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二、格式條款無效的原因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格式條款無效的原因有當事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背公序良俗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格式條款中,無效條款包括哪些情形
1、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本人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限制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以及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等情形。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3]《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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