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能否撤銷,贈與合約撤銷的情形
一、贈與合同能否撤銷,贈與合同撤銷的情形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3、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4、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6、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二、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程序是什么?
(一)任意撤銷權的行使程序從理論上講,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選擇,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還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但是,為了維護贈與合同的嚴肅性,應對默示方式進行限定性適用,例如,對于到期未交付贈與物的行為,不能當然推定其為撤銷的行為;對于交付期限屆至之前贈與人有償轉讓的行為則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撤銷或非撤銷的行為,關鍵看贈與人是否具備行使法定撤銷權的條件,如果具備,則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銷權,如果不具備,則不能認定為撤銷的行為,而應認定為預期違約行為。
(二)法定撤銷權和授權撤銷權的行使程序
由于法定撤銷權和授權撤銷權適用于不可任意撤銷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贈與物的返還,所以,應明確其行使方式僅以明示方式或通過法院和仲裁機構進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適用。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三、贈與合同撤銷權時限,有沒有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撤銷權時限是在權利轉移前或進行公證前隨時可以撤銷,在出現法定撤銷事由一年內可以依法撤銷,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六個月內可以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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