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分類
一、關于意外險有哪些分類
意外險的主要險別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有所不同1.按投保動因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自愿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2.按保險危險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3.按保險期限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
4.按險種結構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二、意外險產品分為哪幾類
1、意外險產品一般分為兩類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
2、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三、意外險包含哪些范圍,有哪些相關規定
意外險的全稱為意外傷害保險,若投保人出現了保單中規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則可以獲得賠付的保險種類,具體的類型包括綜合意外險、交通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等。《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
四、請問一下關于共同危險構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危險行為具有下列構成要件
第一,行為是由數人實施的。
共同危險行為的行為主體必須是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是共同危險行為成立的基本條件之一。一個人實施的行為即使造成他人損害,也只是一般侵權行為,不是共同危險行為。
第二,行為的性質具有危險性。
侵權行為法中的共同危險行為的這種危險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可能性,從主觀上,行為人沒有致人損害的故意,既沒有共同的故意,也沒有單獨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從客觀上,數人實施的行為有致人損害的現實可能性,這種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從行為本身、周圍環境以及行為人對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條件上加以判斷此外,這一行為沒有人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險性不針對任何特定的人。
第三,具有危險性的共同行為是致人損害的原因。
在共同危險行為中,就行為而言,共同危險行為的危險性雖然是一種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而言,這種危險性已經轉化為現實的、客觀的損害結果,具有危險性的共同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客觀的因果關系。共同危險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的,不構成共同危險行為。
第四,損害結果不是共同危險行為人全體所致,但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
在共同危險行為中,必須確認,損害結果的發生,不是全體共同危險行為人的行為所致,如果是全體共同危險行為人所致,即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但是在全體共同危險行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誰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經判明誰是加害人,再應由已經判明的加害人來承擔賠償責任。只有損害結果不是全體共同危險行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才能構成共同危險行為。
五、想了解一下對于個人意外保險的主要種類是什么
1.按投保動因劃分,根據投保動因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自愿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2.按保險危險劃分,根據保險危險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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