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的特點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一、懲罰性賠償的特點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懲罰性賠償的特點有懲罰性賠償是由于加害人的惡意行為引起的、責任的構成及賠償標準是以對社會公共秩序破壞為目的、懲罰性賠償金只代表超出實際損失的部分,以上就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相關特點。
二、我國懲罰性賠償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原則,目的是在針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基于收益大于賠償的精心算計,也可以給予懲罰性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同意給予補償性賠償,侵權人只是相當于事后通過賠償補辦手續,但沒有任何風險。其一,現在所謂的懲罰性賠償,是在把精神損失的賠償作為一項獨立賠償事由的前提下,將精神損失與物質損失一并計為實際損失,并在此實際損失的基礎上加一定數額或比例的懲罰性賠償。其二,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得以擴張。
三、民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條
四、懲罰性賠償都包括哪些
對于存在缺陷的產品,被侵權人有權向明知該缺陷并生產、銷售的侵權人主張懲罰性賠償。【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規則包括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規則包括懲罰性賠償規定、懲罰性賠償的概念以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中的懲罰性賠償,通常不適用于違約行為,而多適用于侵權行為。
六、懲罰性賠償適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的
1、購買實行政府定價行為的商品或服務
根據《價格法》的規定,我國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對于極少數事關國計民生的商品或服務,實施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對于這類商品或服務(諸如家庭供電、水及燃氣等),消費者支付價款進行消費,目的也是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
一來這些商品或服務涉及國計民生,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定價權,消費者也很難說有自主選擇,雙方之間的交易不是參照市場化運營的方式進行的;
二來由于接受這些商品或服務的人量大、面廣,如果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可能導致經營者難以為繼,最終損害的是社會秩序和廣大用戶的根本利益,這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因此購買這些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2、具有公益性質的教育或服務
以學校教育和醫療服務為例,從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盡管以盈利為目的的私立幼兒園、學校、醫院不斷出現,但就總體上而言,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公共性、公益性的根本屬性沒有也不會改變。學生進學校讀書、患者到醫院看病,雙方雖然存在著經濟上的交易,但這種交易與市場上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有根本不同。況且,對于此類教育或服務,我國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能夠滿足糾紛解決的需要,無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整,當然也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
3、商品房買賣
房屋并非一般的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房屋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三條就明確將包括商品房在內的建設工程排除在該法規定的產品之外,依照民法體系解釋的方法,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商品也應當作出同樣的理解。對于商品房買賣領域的欺詐行為該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特別規定,結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即便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購房人的權利也可以得到救濟,故商品房買賣中的欺詐行為也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
引用法規
[1]《產品質量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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