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如何辦理醫療保險手續?
一、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怎么辦理的手續
可到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登記申報科或戶籍所在地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選擇確認當年度繳費基數。1.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繳費憑證、代扣人身份證和代扣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到就近指定銀行任一營業網點辦理委托代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的有關手續。
2.如代扣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掛失,可憑本人身份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領繳費憑證,并重新與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委托代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手續。
二、失業人員醫保怎么辦理啊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其醫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用繳費,且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費;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可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三、用人單位拒不辦理工傷保險手續怎么辦
用人單位拒不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2]《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1]《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1]《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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