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有效期多久,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期間
一、股權轉讓協議有效期多久,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期間
首先,該協議至少約定了 “前期”,結合協議前后文意,本院認為該“前 期”意指協議生效后的前段時期;其次,即使協議未作約定,但根據通常的交易習 慣,股權轉讓協議的轉讓價款的支付應有一個合理時間,根據本案轉讓價款金額,本 院認為協議生效后的一至兩個月內履行付款義務,為一合理時期,甚至寬泛至六個月 內支付,則在1998年9月11日前也應履行,即使此時履行的僅僅是前期的20萬元, 那么在1999年5月11日前,也應全額履行完畢;最后,從協議約定的“利息按自協 議之日起月計”及々公司訴訟請求中從1998年4月1日(即協議簽訂后次月〉 起計算利息損失來分析,原告々公司亦將首期應付款時間理解為1998年4月1日。
二、合同無效有訴訟時效期嗎,為幾年
1、有的,但確認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確認合同無效后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如果出現了中止和中斷的話,那么就會進行延長,但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而對于此行為一般受害者就需要在二年之內提起訴訟,從而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三、問一下房屋轉讓協議幾年有效
法律對房屋轉讓協議的效力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協議的有效期,或者房屋轉讓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債權債務終止。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2]《民法典》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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