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身份是否可以轉換?
一、有限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身份是否可以轉換
合伙企業內部,合伙人的身份可以轉換。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風險提示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二、有限合伙企業法人資格的構成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業法人資格的構成為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
2、要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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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業屬于法人組織嗎有限合伙企業是法人嗎
合伙企業不是法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伙企業不是法人。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四、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是不屬于國家強制性規定禁止經營的,符合條件的,均可以從事經營。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可以自行決定經營范圍,并記載在企業的營業執照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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