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分開如何分配財產相關法律規定
一、合伙公司如果分開,如何進行財產分配,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伙公司如果分開,財產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來分配;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則按照出資額分割財產;
如果也無法確定出資額的,則各合伙人自行協商如何分配財產;如果無法協商的則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一條,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二十一條
二、合伙開公司前要簽投資協議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合伙開公司前要簽投資協議作出規定。投資協議不是設立公司的前置條件,但有利于明確各自的出資、權益分配、義務承擔等,發生爭議時有利于維權。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有81%的當事人第一時間通過搜索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來了解問題的可能風險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糾紛,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點擊咨詢按鈕快速找到最合適、可靠的律師,能夠降低該問題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見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四條
三、分公司可以開分公司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一.公司開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 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登記程序
1.進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填寫登記注冊書;
3.提交登記文件、證件,受理后按約定日期領取營業執照。 三.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表格);
2. 指定(委托)書(表格);
3. 股東會決議;
4. 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5.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執照復印件;
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 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領取營業執照后應做的工作
1. 刻制公章; 辦理稅務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登記注冊手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20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