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政府違法強拆房屋如何進行賠償,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房子被政府違法強拆如何賠償,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房子被政府違法強拆需要按照被侵害財產的標的物價值以及附著在該標的物上的其他價值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或行政賠償,損害情節嚴重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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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二、無產權房拆了如何賠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無產權房拆了屬于合法建筑的按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賠償,房屋沒產權屬于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臨時建筑的不予賠償,房屋沒產權屬于未超期臨時建筑的予以適當賠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三、“違建”房屋被強拆了能要賠償嗎?
“違建”房屋被強拆了能要賠償的,可以要求組織拆遷的組織支付建筑材料的費用、拆遷途中損壞的財產的費用以及拆遷安置費和搬遷費等補償,對于違建的房屋,建筑人在被通知違建后,如果是取得建筑合法手續的,此時房屋就轉為合法修建的,行政機關就無權對其進行強制拆遷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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