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辦理行政許可證嗎,農村宅基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辦理行政許可證嗎,農村宅基地審批行
申請宅基地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第一、無住房家庭。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后父母身邊須有一子女)。第三、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第四、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須要搬遷的。第五、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擴)建的。第六、遷入農業人員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原籍沒有宅基地。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后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第八、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實本村組無住房的。以上是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望采納。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流程,農村宅基地申請流程,農村宅基地辦理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公證流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公證流程
你好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一定的義務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準。并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62條
[2]《土地管理法》 第44條
[3]《土地管理法》 第44條
四、農村宅基地如何更換房產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上述即為農村宅基地換房產證的具體,謝謝采納!
五、農村的宅基地換證能改名嗎
1.農村宅基地證的名字是可以改的,但是若是想要進行宅基地的更名手續的話,首先便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才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六、農村宅基地的換證能改名嗎
1.農村宅基地證的名字是可以改的,但是若是想要進行宅基地的更名手續的話,首先便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才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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