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多長時間可以取保候審?
一、檢察院批捕多長時間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咨詢檢察院批捕后多長時間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山西-運城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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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7個瀏覽在線免費問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立即發布我的問題徐明良律師浙江-杭州咨詢我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搜索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二、從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到批準逮捕,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偵查部門應當在拘留后三日以內將案件送交本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特殊情況下,移送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的七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的十五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零九條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三、批捕后取保候審要多久時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批捕后取保候審要12個月左右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5條當中規定,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檢察院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或者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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