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掛靠分包會負法律后果嗎?
一、公司掛靠分包負法律后果嗎
可能被行政處罰,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依據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
(
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
(
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1]《建筑法》 第六十六條
二、掛名法人不參與經營,公司貸款還不起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具體分析。1、若是掛靠在有限責任公司,只要公司法人與公司的財產沒有出現混同的情況下,公司法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清償責任;
2、若是掛靠在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掛靠法人需要以自己的資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真正的公司法人追償。因此掛靠需慎重。
三、掛靠租賃公司要退款該公司要負刑法責任嗎
1、“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為掛靠人。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2、《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
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1]《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四、掛靠成立分公司合法嗎
1、掛靠成立分公司是合法的。
2、因為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只能借用總公司的資質,但是這個借用一定要總公司開具相關證明,否則的話構成違法。
3、法律依據《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五、掛靠資質成立分公司違法嗎
不合法,法律禁止掛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國家雖然禁止掛靠,隨著國政策越來越嚴,資質維護成本越來越高,現在工程幾乎都要資質,掛靠在所難免。如果認真做,符合質量標準,一般國家不會管。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六、公司被追究責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被追究責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民事案件中,公司承擔責任后,在法定代表人存在過錯,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需要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公司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法定代表人有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拘留、罰款的法律風險。
在刑事案件中,公司犯罪,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刑法》中對部分犯罪的刑罰既包括對單位進行處罰,還包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比如: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等。
風險提示企業需要法定代表人掛名,總是需要回避某一些法律規定或者障礙。因此,需要其他自然人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一般會比普通企業更高。很多礙于情面或者因有償而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因公司無力償還債務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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