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攬合同?特征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什么叫承攬合同有哪些特征,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承攬合同就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從而交付的成果,但對于定作人就需要結合雙方約定的支付相應的報酬,只要按規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二、承攬合同是從合同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從合同是指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承攬合同無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三、建設工程中的承攬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建設工程中的承攬合同是指建設工程過程中訂購非批量生產的復雜設備的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四、建筑工程中的承攬合同是指什么
建設工程中的承攬合同是指建設工程過程中訂購非批量生產的復雜設備的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五、請問關于關于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義務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1.按約定完成工作。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其獲得酬金應付出的對價。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約定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攬人提供,也可以由定做人提供。
承攬合同漫畫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并接受定作人檢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攬人應及時檢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換材料。
3.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對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對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復制品或技術資料。
4.接受監督檢查。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應及時交付給定作人,并提交與工作成果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證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約定給付報酬或材料價款時,承攬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對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承攬人對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隱蔽瑕疵及該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隱蔽瑕疵,驗收時用通常方法或約定的方法不能發現,驗收后在使用過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損害的,承攬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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