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保全和保證金保全錯誤,需要全額賠償嗎?
一、房屋保全與保證金保全錯誤要全部賠償嗎
看具體情況。房子保全與保證金保全錯誤如果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該賠償被申請人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二、房子保全與保證金保全錯誤要全部賠償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在申請保全的過程中,房子保全和保證金保全出現錯誤,且給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則應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是否是全部損失,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三、住房保全與保證金保全錯誤要全部賠償嗎
看具體情況。房子保全與保證金保全錯誤如果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該賠償被申請人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四、訴訟保全,保全不要擔保
訴訟前或訴訟中因情況緊急經申請人申請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的扣押叫保全;法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價值與被扣財產價值大體相當的擔保,以便扣錯時賠償被扣人,這種擔保就叫保全擔保。例我對法院說你欠我十萬塊錢總是說沒錢不還,剛才我見他拿了一大捆錢回家,聽說是想借給別人的,這要真的借出去,那我的錢就真的要不回來了,你們趕快去他家把錢先給我扣下來,明天我就和他打官司,法院會說那中,你先拿十萬塊錢做擔保吧,我說我冇錢,人家又說叫你的寶馬弄來也管,我就把馬牽到法院拴好把鑰匙給人家了,我還要寫個申請書,然后法院就會出倆人到你家幫我搶錢了。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訴訟保全擔保的相關信息
五、房屋沒有房產證能辦理保全嗎?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房屋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如禁止出售、抵押)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因此,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沒有房產證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線索的,如已經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通過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線索,則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對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六、房子被人保全了,還可以再起訴保全嗎
房子已被法院查封,不可以再次查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擴展資料不得執行查封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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