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涉外離婚訴訟需要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一、你好問一下,針對于涉外離婚訴訟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證
被告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答辯狀
4、授權委托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
3、
4、5項文件如被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原告
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起訴書
4、授權委托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
3、
二、你好問一下,針對于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三、結婚登記的材料有哪些,需要什么證件
一、結婚登記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2023年
涉外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主要是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五、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涉外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主要是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六、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呢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以下這些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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