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有哪些?
一、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有哪些?
專業分析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有關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立法、司法解釋等法律規范的總和。即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外,還包括商標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等一切有關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規、立法和司法解釋等。狹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12月1日施行。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4、具體的哪些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可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的規定,也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限制競爭行為有哪些呢?
專業分析你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限制競爭行為有
1、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產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同類商品;
2、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者經銷的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同類商品;
3、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檢驗商品質量、性能等為借口,阻礙用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其他商品;
6、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消費者拒絕、中斷或者削減供應相關商品,或者濫收費用;
7、其他限制競爭的行為。
三、什么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種,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一、身邊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混淆真偽,引起消費者的誤認、誤購。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行為是一種典型的違背誠實信用商業道德,擾亂競爭市場,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仿冒知名商品其它標志的行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名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仿冒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誤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公眾的誤解,誘使消費者誤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四、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要件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構成要件有一、行為主體為經營者。
二、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行為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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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
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屬于這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獲得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既包括虛假宣傳,也包括引人誤解的宣傳兩種類型。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經營者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經營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經營者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商業秘密是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然去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但規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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