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效力存爭議,登記無效有何影響?
一、抵押沒有登記,抵押合同有效力嗎
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但是對于不動產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二、只有抵押合同,沒有抵押登記抵押有效嗎
法律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對于不動產,抵押權自不動產登記時生效。【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條
[2]《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3]《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三、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未辦理抵押登記合同有效,必須登記的是抵押權,如未登記,只是抵押權可能未生效。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四、未辦理登記的房產抵押合同有效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抵押,必須簽訂書面的抵押擔保合同,且必須到不動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之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條
五、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嗎
合同有效,只是沒辦理抵押登記的,如果是房產抵押,合同不生效。
合同有效與生效不是一個意思,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已經就合同達成一致性意見并且已經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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