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有哪些法律上的規定?
一、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侵犯的是復雜的客體,既包括人身權利,也包括監管機構的正常活動,犯罪主體是特殊的主體,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滿足這四個條件認定為虐待被監管人罪。
二、法律規定虐待被監管人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包括四個方面。1、客體要件
復雜客體,即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
表現為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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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體要件
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4、主觀要件
表現為監管人員對其實施的體罰虐待及違反監管法規的行為的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三、如何確定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法律分析犯罪行為具備下列要件的,即可確定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1、主觀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2、本罪主體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3、侵害的客體是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方面存在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四、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刑事判處是怎樣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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