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是什么?
一、如何區分工程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
1.工程交工驗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階段施工或是否滿足竣工驗收條件的初步驗收評價。
2.工程竣工驗收一般是由質量監督部門組織的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查驗工程實體質量;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3.二者明顯區別是:時間上交工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后;從驗收主體來說,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竣工驗收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性質上來說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政府管理機構行為。
4.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5.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分部分項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分部工程組織驗收程序1、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三、工程竣工驗收,發包人拖延驗收是否可以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條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竣工驗收的條件是什么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那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竣工驗收的條件是什么?
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流程是怎樣的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9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