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其定義是指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它是一種特殊的責任保險,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關系中,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二、處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時,如何確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三、環境污染案件舉證責任誰來承擔,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般是由提起訴訟的一方來承擔。環境污染是一種信任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對我國維護的良好社會環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一般來說提起環境污染訴訟請求的一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舉證責任是如何
1、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中,舉證責任一般是由被控侵權的人承擔的。
2、因為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也就是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那么視為有責任。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屬于特殊的侵權責任,適用責任倒置原則。
五、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目標
1通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有效實現通過市場手段分散相關企業的經營風險,及時化解污染事故發生后因無法及時賠付而產生的矛盾,確保社會穩定,減輕政府職能部門的負擔,切實做到涉污企業“積極參保、應保盡保”。
2力爭在2012年全市范圍內實現保險服務全面覆蓋,企業風險有效分散,突發事故風險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社會負擔大幅減輕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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